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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十条措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来源:市教育局 作者:  时间:2021-01-14 15:35

    

新型疫情对各行各业影响巨大。民办教育遭遇前所未有的困难。

一、基本情况

黄石市现有民办学历学校32所,其中普通高中6所,专任教师366名、学生6808名;中职学校1所,专任教师75名,学生2565名;初中13所,专任教师256名,学生3986名;小学12所,专任教师593名,学生9913名。民办幼儿园446所,专任教师4837名,学生91436名。民办校外培训机构357所,从业人员4000多名。

疫情期间,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含高中阶段以下学历教育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以下统一简称“民办教育机构”)均遵照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停止开学和学科培训,积极响应政府疫情防控政策,通过参与防控宣传、坚持线上教学、捐款捐物等多种方式支持和参与防疫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金链极度紧绷。1月份至今,全市民办教育机构长达5个月未开学未收费,房租、水电、人员工资、银行贷款等刚性支出必须按月支付,不少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面临严重生存危机,部分幼儿园、培训机构甚至到了难以为继、破产关门的地步。

二是就业岗位大量流失。全市民办教育机构提供了10000多就业岗位。疫情期间,很多全市民办教育机构采取只发基本工资、挂账发工资等方式压缩成本,许多本来工资比较低的从业人员纷纷离职,造成失业。

三是秋季学位供给不足。民办教育是公办教育的重要补充。我市学前教育普惠率低、义务教育大班额压力大。一旦部分幼儿园、民办学校关门,短期出现的学位缺口难以填补,

容易带来“次生灾害”,引发社会矛盾。

三、主要措施

市教育局在积极引导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开展自救的同时,先后对中心城区24所民办幼儿园、19家校外培训机构及部分民办学校开展了系列调研,在参考武汉等地市州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各种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强化“六稳”有关政策措施,主动创新,提请市政府出台《黄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应对。

一是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扶持。提前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按照2020年1月在校在籍人数预拨补助经费,在下一年度根据复学进展情况及学生人数予以适度调整并据实结算。

二是给予疫情防控经费支持。市、县要将辖区内民办教育机构纳入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通盘考虑,统筹做好公、民办教育机构防疫物资的调配和供应工作。根据疫情发展和教育教学安排,统筹教育专项资金,补齐学校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短板,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

三是加大对民办教育机构金融贷款的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快速审批通道,通过发放贷款、降低利率、免收罚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等,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民办教育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民办教育机构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对于上述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民办教育机构征信记录。市、县两级财政给予民办教育机构贷款财政贴息,支持民办教育机构正常运营。

四是减轻民办教育机构社保缴费压力。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各项政策,2020年2-6月,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符合规定的民办教育机构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黄医保发〔2020〕3号文规定减半征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疫情防控期间民办教育机构未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核定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在免征期结束后,可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后按规定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五是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自3月1日起,民办教育机构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民办教育机构与在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是鼓励减免民办教育机构房屋租金。对今年内不裁员、能按时发放教职工工资(或生活费)的民办教育机构,租赁黄石市属、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用于办学的,应免收3个月租金、减半收6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经营用房业主减免民办教育机构租金,鼓励各类物业服务主体减免民办教育机构物业服务费,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当地政府应积极帮助协调。

七是支持民办教育机构做好“稳就业”工作。对满足条件且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民办教育机构,按机构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民办教育机构,按70%予以返还。对在疫情防控及复工复学期间,与黄石本地民办教育机构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给予1000元/人的留黄就业补贴。

八是强化水、电、气、通信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支持。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执行与公办学校价格相同的政策,水、电、气“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复课复学3个月内,由民办教育机构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各电信运营商严格执行国家、省对民办教育机构疫情期间网络通信资费的优惠政策。

九是措施支持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教学。支持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将线下备案课程按规范转为线上服务。在疫情结束后需要继续开展线上服务的,支持其向省教育厅等部门依法备案。

十是支持民办学前教育普惠为主、良性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鼓励国有投融资平台以土地、场所、注入资金等方式参与民办学前教育,通过与民办幼儿园联合重组,探索社会力量办学混合所有制体制创新。鼓励民办学前教育开展集团化办学,促进民办学前教育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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